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

如题所述

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而应税额则是每年的工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下金额。
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是什么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超过960000的部分税率为45%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综上所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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