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方的前记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支付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室、病室、床位号、临床诊断以及开具日期等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包括其他要求的项目。
2. 正文部分以“Rp”或“R”开头,随后依次列出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并在下一行详细描述用法与用量。
3. 后记部分需包括医师签名或盖章、药品总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处方规则分析:
1. 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必须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录保持一致。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需求;处方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有涂改痕迹。
2. 如需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进行书写。每张处方最多开具五种药品,且中药与西药不应合并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可使用括号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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