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本院的执行回款要需要协查通知书吗

如题所述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本院的执行回款需要协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财产线索,需要向法院提供协查通知书。
协查通知书是法院向相关机构发出的协助查询通知书,用于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格,由法院审核后发出协查通知书。相关机构收到协查通知书后,需要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回复法院。
需要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的群体分为:
(1)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
(2)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
(3)个人的协助执行。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是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说一般情况之下是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有一些是需要有关单位之间协助执行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本院的执行回款需要协查通知书,以便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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