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如题所述

重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以下规定:
1.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2.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3.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4.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期支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2.5~5元,或者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金。
综上所述,重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包括: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期支付。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就享受以下待遇:
(二)在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三十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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