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为员工办理三险而导致员工医疗待遇损失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5

鉴于你的情况,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为你承担80%的医疗补偿金
1你可以提出协商,如果你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
2你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申请20元。也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诉讼费在500元左右。
3员工在医疗期间只享有80%工资待遇,国家明文规定
4你的单位会因为没有交纳员工保险承担一定的责任,劳动法规规定单位将承担导致员工没有享受医疗待遇的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1000-70000元范围内的经济处罚
5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
当然取证是一个过程,你需要一段时间,如果你有问题可以Q我,以下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作为参考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具有非营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不参加社会保险即属违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行条件》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金数或逾期缴费的,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欠缴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三险一金,现在对职工而言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1.对职工而言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这是国家硬性规定的,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并且对单位来说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交纳保险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法律强制性的,必须上。如果你单位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也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医疗期如果满了还不能工作,单位可以依据《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根据《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