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扩展资料
植树造林的好处:
1、保持水土
植树造林对治理沙化耕地,控制水土流失,防风固沙,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可以大大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而且随着经济林陆续进入成熟期,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巨大,还能提供大量的劳动和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抵挡风沙
植树造林能防风固沙。风沙所到之处,田园会被埋葬,城市会变成废墟。要抵御风沙的袭击,必须造防护林,以减弱风的力量。风一旦遇上防护林,速度要减弱70%~80%。如果相隔一定的距离,并行排列许多林带,再种上草,这样风能刮起的沙砾也就减少了。
3、经济建设
植树造林能为人类提供许多有用的东西。不少水果、药材都是林产品;茶叶、橡胶、新碳等都是树木的贡献。树林的用处真是大得很。
参考资料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
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
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