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可以不去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因为如果你不接受将会以公告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

    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院传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Defendant)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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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6
1、接到法院传票,一般可以去开庭。这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时也当事人放弃自己陈述和辩解的权利。
2、如果是原告,接到传票不到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接到传票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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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0-04
民事案件中,传票送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来的,法院可以再发一次传票,第二次传票仍然不来的,可以作出对缺席当事人不利的判决。

如果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如果再审申请是上递高院的,那么原审中院的判决应该已经生效了。已经生效的判决中院怎么还会发传票呢?

对于没有审结、判决未生效的案子是不能提起再审的。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都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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