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基本情况

如题所述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3.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 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 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 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
4 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对于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 河道概况。
3 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4 河道边界条件。
5 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
6 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
3.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3. 3. 1 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 3. 2 其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4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
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
1 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
2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
3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规划实施情况;
4 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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