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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