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必须补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后,方可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根据上述第3项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办理过户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能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
扩展资料
车辆登记证书补领所需提供材料有: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材料缴纳齐全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随后,银行付费窗口付费,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