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吗

如题所述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或者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后,会不会限制法人代表的高消费行为?我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破产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吗
      企业申请破产并不是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费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将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才会被限制高消费,而企业申请破产并不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所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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