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用98元从女童处买走68根虫草,应该谁来担责?未成年看店买卖行为有效吗?

3月15日,四川康定。一特产店主发布视频称,6岁女儿独自看店,两位游客花费98元买走虫草。

第1个回答  2023-03-19


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这很有点欺负人的意思。欺负小孩懵懂无知不识数,这是连哄带骗占便宜吧。趁家长不在,哄骗小孩将贵重物品卖出,这不仅是趁人之危的不道德行为,近于无赖无耻的表现,也是无效交易。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东西出现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以及如果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三个方面。

1,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属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是没有资格看店经营的。……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看店期间发生的买卖行为,应该视为无效行为。因此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不应该买卖东西,以免相关方利益受损。

2,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行为发生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家中的大人比较忙碌,小孩子帮忙看店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期间的买卖行为如果是公平交易,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为小孩子不懂事等原因而报错了价格而导致一方不当获利,那么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应该退还不当获利,维护相关方的利益。

3,如果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有的时候,有人在发现未成年人看店期间的时候,会利用其不懂事的情况而故意用低价购买或者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利益。这样的情况已经涉嫌欺诈,是需要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对其依规进行处理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使相关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2个回答  2023-03-19

首先,对于顾客的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不道德的。这名顾客只付了98元,却带走了价值3000多元的货物,这是一种严重的价值不平等。如果我们容忍这种行为,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另一方面,女子将6岁的孩子独自看店,也是存在责任的。虽然我们不应该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女子,但她的疏忽行为导致了孩子的失误,使得顾客能够进行欺诈。如果女子能够更加谨慎,确保孩子不会犯错,那么这样的事情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我们也应该对女子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批评。

人们在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家长责任的思考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对于警方对此事件的定性存在质疑,认为这是明显的诈骗或者是盗窃,怎么就变成了经济纠纷不闻不问了呢?

从表面上看,这件事似乎可以归类为经济纠纷。因为顾客只付了98元,而价值3000多元的60多根虫草被拿走了,这就涉及到价值和付款之间的争议。

然而,这个情况也可以视为盗窃行为。如果店主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顾客是有意欺诈并故意拿走了虫草而未付全款,那么这就是犯罪行为,警方应该对其展开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之后,才能确定这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犯罪行为。

对于顾客只付了98元钱这一事实,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然而,警方将其归为经济纠纷,让人感到不公正。

经济纠纷只是民事纠纷的一种类型,属于法律范畴,涉及到双方的合同、协议、交易等方面的争议。

第3个回答  2023-03-19

近日,一则6岁儿童独自看店时被人以98元的价格买走68根虫草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也引起了相关的讨论。未成年人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处置,具体来说,包括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东西出现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以及如果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三个方面。

1,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
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属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是没有资格看店经营的。……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看店期间发生的买卖行为,应该视为无效行为。因此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不应该买卖东西,以免相关方利益受损。
2,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行为发生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
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家中的大人比较忙碌,小孩子帮忙看店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期间的买卖行为如果是公平交易,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此是如果因为小孩子不懂事等原因而报错了价格而导致一方不当获利,那么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应该退还不当获利,维护相关方的利益。


3,如果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有的时候,有人在发现未成年人看店期间的时候,会利用其不懂事的情况而故意用低价购买或者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利益。这样的情况已经涉嫌欺诈,是需要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对其依规进行处理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使相关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4个回答  2023-03-19

首先,对于顾客的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不道德的。这名顾客只付了98元,却带走了价值3000多元的货物,这是一种严重的价值不平等。如果我们容忍这种行为,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另一方面,女子将6岁的孩子独自看店,也是存在责任的。虽然我们不应该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女子,但她的疏忽行为导致了孩子的失误,使得顾客能够进行欺诈。如果女子能够更加谨慎,确保孩子不会犯错,那么这样的事情可能不会发生。



因此,我们也应该对女子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批评。

人们在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家长责任的思考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对于警方对此事件的定性存在质疑,认为这是明显的诈骗或者是盗窃,怎么就变成了经济纠纷不闻不问了呢?

从表面上看,这件事似乎可以归类为经济纠纷。因为顾客只付了98元,而价值3000多元的60多根虫草被拿走了,这就涉及到价值和付款之间的争议。

然而,这个情况也可以视为盗窃行为。如果店主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顾客是有意欺诈并故意拿走了虫草而未付全款,那么这就是犯罪行为,警方应该对其展开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之后,才能确定这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犯罪行为。




对于顾客只付了98元钱这一事实,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然而,警方将其归为经济纠纷,让人感到不公正。

经济纠纷只是民事纠纷的一种类型,属于法律范畴,涉及到双方的合同、协议、交易等方面的争议。

第5个回答  2023-03-19

你好,近日,一则6岁儿童独自看店时被人以98元的价格买走68根虫草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也引起了相关的讨论。未成年人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处置,具体来说,包括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东西出现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以及如果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三个方面。

1,未成年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看店期间的买卖行为应该无效。

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属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是没有资格看店经营的。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看店期间发生的买卖行为,应该视为无效行为。因此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不应该买卖东西,以免相关方利益受损。

2,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行为发生问题,应该退还不当得利。

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家中的大人比较忙碌,小孩子帮忙看店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期间的买卖行为如果是公平交易,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为小孩子不懂事等原因而报错了价格而导致一方不当获利,那么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应该退还不当获利,维护相关方的利益。

3,如果在未成年人看店期间买卖涉嫌欺诈,需要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有的时候,有人在发现未成年人看店期间的时候,会利用其不懂事的情况而故意用低价购买或者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利益。这样的情况已经涉嫌欺诈,是需要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对其依规进行处理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使相关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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