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和新项目的界定

如题所述

老新项目和最新项目的定义:第一个规范是以工程项目施工证为规范的。第二个规范是以合同书为标准。
国税总局针对经营者获得的房产,其“获得”_间怎样区划_有确立,在质检总局确立前,暂按下列标准掌握:以立即选购、接受捐赠、接纳项目投资入股投资或抵账方法获得,以房权证属变动的当日为获得的时间。
房地产业新旧新项目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租赁建造房产,以工程建筑许可证书标明的动工日期是房产获得的_间,题中公司租赁该房产可挑选简易征收。
建筑项目中后期支系工程项目对建筑企业而言是最新项目,对房地产开发商呢,当然是老新项目中的一项业务流程罢了。假如房地产开发商挑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此新项目,那_中后期签的合同书即使建筑企业出具了11%的所得税专票,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不可以抵税的。
房地产新老项目的相关要求规定:
1、纳税人出租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题中企业出租该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文件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因此房产公司的廉租房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免税。
3、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可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属于5月1日以后发生的材料款、设计费,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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