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第一条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和相应的学术梯队;
2.建有国家或中国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
3.有良好的科研设备条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
4.具有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能妥善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
5.单位领导对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视并有专人负责。第二条 申请设站的单位,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所规定的日期内进行申请,并填报《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报批表》,经院审查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第三条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未分配工作(或分配工作不满一年,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优秀青年,都可申请到我院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单位培养的博士,毕业后不得申请进入本单位做第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第四条 向我院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者,必须提交:
1.本人申请书及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函;
2.两位本学科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博士生导师);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有关学位证明;
4.博士学位论文或有关学术著作;
5.接收单位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第五条 接收单位应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单位领导同意,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连同单位的审查报告一并送院审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核准,并办理有关进站手续。第六条 优秀留学毕业博士可以申请到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单位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接收单位可向院教育局索取《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让申请者填写。接收单位将《登记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位(至少包括一位国外的)博士导师的推荐信以及单位的报告一并送院审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第七条 经批准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同接收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协议书的具体形式及内容由接收单位自定。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接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项目可申请延期,延期需由博士后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合作导师签署意见,接收单位同意后,报院教育局审批,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备案。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时,接收单位可经院教育局批准,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傲岸后,劝其离站,或另行安排工作。第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者,应停止工作。待其恢复健康后,视具体情况,或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第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得长期出国。如出国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或参加学术会议,需经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二条 对已出国又未按期回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已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则按自动退站处理。接收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院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时应请其配偶及时退出原住房,并将他们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地。第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有两个来源: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的名额,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拨给;由院批准的名额,经费由院拨给,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5000元。博士后经费应专款专用。院教育局对接收单位院用博士后经费的情况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翌年一月底,接收单位应将当年博士后经费开支情况分别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院教育局报告。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标准发给,并享受与接收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工作、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用以购买书籍、资料及交纳高额房租等。生活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博士后人员从终止工作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科学基金的申请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规定时间申请。申请者应提交《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除报批表中两位教授或其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以外,还需提供三位外单位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博士后科学基金只能用于与研究工作有关的方面,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对使用不当的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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