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以给弟弟买房为由向你索要赡养费,你给吗?

如题所述

我会以借的名义给弟弟出一些钱,不会给他买。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父母是单纯要赡养费,大家或能理解,但以这个名义来要钱给弟弟买房,就不可思议了。法院也认为,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这个姐姐的处境,让人想起电视剧《欢乐颂》中的樊胜美,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工作后屡屡被兄长拖累,“作为一个30岁的女人,没有一分钱存款,哥哥结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还贷也是我,连生孩子的钱都是我出的”,这是《欢乐颂》中一段令人心疼的台词。
樊胜美是不少“姐姐”或“妹妹”的缩影,受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成了为家庭牺牲的角色,甚至是被“索取”的对象,以致不堪重负。2021年1月,一个“现实版樊胜美”话题冲上热搜榜。据报道,一名在杭州工作的女孩,在钱塘江散步因遇涨潮意外身亡,父母向公司索赔是为弟弟买房。女孩的微博显示,父母曾多次向她要钱,她写道,“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可见被亲情捆绑的经济压力之大。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令人唏嘘不已,心疼那些“现实版樊胜美”,认为女儿不是原生家庭的摇钱树,父母不能索取无度,要多关心孩子才是。不能精神上的帮扶不多,物质上的“索取”倒是无休无止。
被父母索要50万元“赡养费”以给弟弟买房,这同样让姐姐情何以堪。同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走到法庭这一步,即便要到了金钱,也失去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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