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1
我给你写下民事诉讼流程,你看看你卡在哪里了:
起诉:提交起诉书,此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初步审核,有什么缺少的、不合格的要你补充、修正。然后他们就会拿走起诉书和相关材料。7天内会告诉你受理或不受理。
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去针对“不受理的裁定”进行上诉。
如果受理了起诉,那么普通程序是6个月内审结,但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不能延长,但是可以转到普通程序。
这几个月,包括交换证据、调解、开庭等等都算上,应该在最后期限前给你一个结果。
如果在上述审限内没有审结,对于你是没有什么特别影响的,但是你可以以法官办案太拖拉去申诉。对法官的工作业绩会有一定影响。不会因为拖延而影响你的权益(当然你被拖着确实也不会太好受)。
这之后就是上诉了,看你的问题貌似不是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06
你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参见〕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213条
16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一般的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
但是: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你的案件是不是存在上述情形?
如果是,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对你的案件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无故拖延,你可以向法院反映。
提醒:
一般法院的案件会比较多。你可以多和主办法官沟通,联系案件的进展。这样对你的案件有利。
河南 曹律师
第3个回答 2008-09-18
如果法院受理了你的诉讼并向你发出受理通知的话,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那现在应该还没有到法定的时间呀?所以,很快就会有结果的。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话,你可以向法院以法官办案太拖拉而提起申诉。
第4个回答 2008-10-06
已经超过超过审限,你可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