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立三等功退休后没有优待。曾经,对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在退休时给予提高退休费的待遇,但该规定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不再执行,改为进行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奖励有关限定,公务员奖励种类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在实施的经过中,因地方政策分别,实施奖励的情况也分别,通常是:2年年度考核优秀,予以嘉奖;持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单位内有重大贡献的,予以记三等功;持续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系统内有重大贡献的,予以记二等功。持续七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省市内有重大贡献的,予以记一等功;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能够授予荣誉称号,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能够予以晋升职务薪水档次奖励,也能够予以一次性奖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务员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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