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http://post.baidu.com/f?kz=114030293 提督:清朝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官,比文职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平级,为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一省军政,亦称“封疆大吏”,各省提督统辖全省各镇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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