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暂住证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x0d\x0a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x0d\x0a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x0d\x0a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x0d\x0a  办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x0d\x0a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x0d\x0a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x0d\x0a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x0d\x0a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x0d\x0a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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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拓展资料:办理要求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携带要求1、《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4、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5、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7-18

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暂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或者换发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职业资格考试登记,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计划生育服务和其他计划生育证件的登记;

(七)国家提供的其他设施。

以上内容参考 临湘市人民政府-暂住证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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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4-18

办理暂住证需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但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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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9-23

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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