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或被盗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纳税人购领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如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于事发3日内到税务机关报案,并填写相关报失表格。管理所审批盖章后,纳税人持表到征管科盖章,然后到地市级以上的报社登报挂失。持登载声明作废情况的报纸,到所属管理所再办理领取新发。作废声明的内容包括:遗失发票的名称、面额、字轨、起止号码及用票单位(个人)、时间、地点等。

如果利用丢失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或者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未达百分之十的,则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票被 盗、丢失的,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详细说明被 盗、丢失发票的名称、份数、时间、地点、起止号码、是否填用、是否盖章及经手人、证人等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票被盗、丢失的,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详细说明被盗、丢失发票的名称、份数、时间、地点、起止号码、是否填用、是否盖章及经手人、证人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并办理验旧供新或注销手续。凡被盗、丢失空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已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及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2个回答  2018-01-10

用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如有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用票单位或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暂停供应发票(最长不超过半年)。用票单位或个人发生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必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上述丢失、被盗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时在本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登载“遗失声明”。

第3个回答  2021-04-08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