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第一继承人孩子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各位律师好:在这里想询问一下,在孩子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期间,父亲一直没有给孩子赡养费,二十多年了,父亲也没有在接触过孩子,现在,突然说父亲已经生病过世,由现任妻子说,父亲在世的时候,别人欠钱大约20-30万元没有偿还给这个父亲的!现任妻子想通过这个孩子去追缴这笔欠款!我在这里想问问,这个孩子有没有资格去追缴欠款的资格?如果追缴成功,这个孩子需要承担什么义务的!因为,这20多年来,父亲一直没有跟孩子接触过,不清楚这个父亲是不是还有别的债务关系,现任妻子说没有别的债务关系的!如果,追缴成功后,一旦,有别的债务关系存在的话,这个孩子需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谢谢!这个孩子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和后妈及其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你所说,如果你父亲还有未偿还的债务,首先从其遗产中扣除,扣完为止,也就是说,你们要继承其遗产的话,同样需要偿还其所欠债务的,除非你不继承遗产,那债务也就与你无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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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5
首先答复你较为关注的问题:1、即使有别的债务存在,也是以其父亲的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是由其父亲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为限偿还的,和孩子没有关系的。
2、如果债权及欠款,可以追讨回来,那么该笔款项需要首先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由现任妻子分走1/2,剩余的是父亲的遗产,由现任妻子和父亲的健在的父母,所有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25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被继承人的债权应当由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孩子和现任的配偶都是继承人,如果主张权利,应当都作为原告,但是继承人也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既然没有生活在一起已经长达20多年了。孩子现在的监护人可以同孩子沟通,选择放弃继承人的身份。
第3个回答  2021-12-25

你父亲去世了

那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

一定要节哀

你作为第一继承人

首先要好好安葬你父亲

然后把你父亲的遗产理清

最后你可以继承遗产并归还你父亲的债务

第4个回答  2021-12-25
这个人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去追索债权,债权实现会后如果他对外有债务的也要以这些追索回来的钱去偿还债务;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就的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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