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险是车辆实际价值吗

机动车损失险是车辆实际价值吗

不是。
机动车损失险保额确定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按照新车的购置价确定保额,也就是足额投保;
二、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属于不足额投保;
三、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主要是针对稀有车型和罚没车型的,因为稀有车型价格在市场上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型的买价往往较低。
拓展资料
机动车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机动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予以赔偿的保险。由于涉及保险机动车的意外事故很多,各国为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一般提供综合保险,而一些损失频率很高的危险事故;有时会被列为独立险种。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三、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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