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段话就是一个推理。其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
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和推理。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1.1三段法 1.2假言推理 1.2.1肯定式 1.2.2否定式 1.3选言推理 1.3.1肯定否定式 1.3.2否定肯定式。
归纳推理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有以下几种类型: 2.1完全归纳法 2.2不完全归纳法 2.2.1简单枚举法 2.2.2科学归纳法 2.2.2.1挈合法(求同法) 2.2.2.2差异法(求异法) 2.2.2.3共变法 2.2.2.4剩余法。
类比推理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属性。
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
联言分解法是由联言判断的真,推出一个肢判断真的联言推理形式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
连锁推导法是在一个证明过程中,或一个比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中,将前一个推理的结论作为后一个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导,直到把需要的结论推出来。
综合归纳法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