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袭警案宣判,袭警罪的对象包括辅警等临时工吗?

如题所述

在2020年3月24日的时候,重庆法院对3月5日时发生的袭警案件进行宣判,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我们都知道袭警是造成了犯罪违法的,但有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这个袭警对象是有着正式职务的人民警察还是连辅警等临时工也包括在内,毕竟对于这点法律也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通过这次的袭警案件能够看出只要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遭受到了暴力对待时就构成袭警罪,也包括辅警这类的临时工。

执行公务被撞倒在地

这次的事件是发生在2021年3月5日,三位民警和一位辅警在重庆市渝中区的一条道路上正在执行任务,正在他们之前任务的过程中,接触到一个信息被告知一位男性驾驶了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正在逆行并且属于无证驾驶的状态,于是正在执法的这位辅警就发现了该男子,首先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但摩托车驾驶员却担心自己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因此在被对方拦住的时候还是选择了加速逃跑,于是就将拦在前面的民警撞倒在地。

构成袭警罪

然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选择将摩托车丢弃之后逃离现场。该事情发生后,这位民警也被送医院就医,但好在只受了一些轻微伤。但由于对方的性质较为恶劣,因此相关部门还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最后,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袭警,于是就对这个罪名提起了公诉,而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认错态度良好,因此法院判决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保证执行公务的这些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为了保障他们在执法时能够维护正常的治安程序,并且维护我国的相关法律权威,因此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袭警的这种犯罪行为,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使用刀具枪具或是驾驶车辆撞击的这种恶劣手段,严重的威胁到公职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将会被处以七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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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

重庆第一起袭击警察的案件被判6个月监禁。

封面记者罗惟巍。

三月二十四日晚,微博账号@重庆高院发布消息,重庆第一起袭警案件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袭警罪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据悉,案件经过如下:2021年3月5日15时许,根据工作安排,民警游某某、刘某、孙某及辅警胡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工作。

审判图片。

17点左右,在大黄十字路口立交桥下的停车场,被告人王某(男,39岁)驾驶没有驾照的摩托车逆行,被警察胡某发现,指示停车接受检查。因为担心没有驾照的摩托车行为被调查,王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逃跑,前来拦截的警察撞到某后,弃车逃离现场。

经过鉴定,游某某受了轻伤。当天21时许,公安机关逮捕了王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行为构成袭击罪提起公诉。在审判中,王某承认了上述事实。

审判图片。

渝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击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王某到达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承认犯罪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被告人王某犯袭击警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袭击警察罪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三月四日,全国第一起袭警案件在杭州下城区审理,公诉机关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诉讼。此案中,被告人高某也因对交警执法不满而报复。

第2个回答  2021-03-27
不包括。因为法律规定是正式在编的人民警察,但是袭击辅警依旧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3-27
个人觉得不包括,因为辅警和临时工没有固定的工作,可以认为这是妨碍公务,或者说是一种过失,当然具体还是得看结果。
第4个回答  2021-03-27
是的,袭警罪对象是包括辅警等临时工的,因为他们也是在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