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军人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请问河南省对六级(原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在职)待遇是什么样的,具体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比如医疗、优抚金等各方面。

我残疾军优待较: 1、抚恤金待遇:我部省市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201310月起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应该按照规例近几民政部颁布新抚恤金标准沿海省市同式增加比海高达增加70%增幅抚恤金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于岗、业、农村等没经济收入残疾军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优待金(旦职业养金收入取消)海自抚恤金标准标准; 新家民政部颁发抚恤金标准三级战残疾军:41570公:39070 病:36590 散养(家供养)级残疾军定与职职工平均工资规定比率护理费 2、管任何级别残疾军要持证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公交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优惠些著名景点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六级残疾军免票七级残疾军半价优惠 4、剧院、电影院门票优惠级别残疾军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问题于六级残疾军明确家保障各省市相差别比海、北京、广东等全免费门诊住院保障(七级般医保)贵州六级残疾军般城镇医保门诊自费没补贴住院报销90%(按照级别)医保范围费用 6、部省市规定于六级残疾军允许育二胎部省市五级残疾军才能育二胎级残疾军没问题 7、假四级残疾军故世停止护理费发放领取12月抚恤金作丧葬补贴其家属改领故世者抚恤金至终 8、四级残疾军高考加优待另外经济适用房购买廉租房面同等条件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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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6
每个省可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大同小异,下面是湖北省的,供参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06年6月29日)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函[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党政群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含破产倒闭企业),已经按《关于印发〈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襄劳社[2003]9号)规定纳入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企业破产改制时,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关于加快市直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襄发[2003]10号)规定的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留的标准预留医药统筹费,一次性交医保中心管理,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在破产改制时,按规定的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破产企业按规定预留后,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改制企业可将预留的费用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或将等值资产划入改制后的企业,由新企业按年缴纳,直至死亡,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虽有工作单位,但企业已破产改制,且在破产改制时未预留医药统筹费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名单,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按年将其医药费一次性划入医保中心,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医疗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9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3个回答  2019-07-19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4个回答  2019-07-20
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与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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