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股东只承担注册资金相等的债务。如果公司有银行贷款,且贷款金额大于注册资金和现有资产,那么银行债务需要股东按股分比例承担吗? 另外如果公司法人有向民间私借用于公司运作,那么私借的债务由谁承担?感谢回答。
1. 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 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4.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5. 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 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感谢回答。仍然未搞明白我所问的两个问题,破产清算流程我是明白的,我问的是清算完毕后,财产可能刚好够清偿破产相关费用及员工工资。余下的银行贷款可能无力偿还,那么这些贷款是否需要股东私人财产按比例来偿还?还有公司法人向民间的借贷,也需要股东偿还吗?还是法人自己偿还?感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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