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开车办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一直推诿,不承认是公务行为。现在又让我回去上班。

给公司开车办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一直推诿,不承认是公务行为。现在又让我回去上班。给公司开车办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一直推诿,不承认是公务行为。一审已经判决,判决我缓刑,公司负民事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在二审还没有开庭,公司打电话让我回去上班,说是工资正常发。我想问问各位大神这什么意思啊?公司有什么动机?会不会坑我?

  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55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追问

答非所问,你以为复制粘贴一下就能得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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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6
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到时候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就行,公司让你去上班不会对你产生不利影响。
第2个回答  2017-11-06
看是什么老板了,好的帮你打官司,不好的就坑你,让你替公司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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