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南丰离婚哪里起诉

如题所述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1)如果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郸城县,需要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郸城县,就需要向被告所在的其他地方法院起诉。

一【常规情况下的离婚起诉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没有离开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但是,离家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以上,并且至起诉时在某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

二【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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