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过了试用期,却被解雇了,怎么要求补偿呢

情况是这样的,我7月15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内容只是关于试用期的,9月14日过后,试用期结束了,也没签正式合同,但是期间我没有做违反公司规定的事,今天是9月19日,老板跟我说,要解雇我,理由说是这个部门事情不多了,用不着了,我想要求公司给予一些补偿,想问问都能要求什么,有什么依据可循,急,谢谢!
我自己考虑大概有两方面的补偿,不知道对不对,1.补偿我半个月工资,算是补偿费,因为工作不到6个月,只能补偿半个月的。
2.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所以补偿我1个月的通告金
如果我提到的两点补偿是正确的,那么依据那点那条呢,我得跟老板说啊,我就是不太明白根据哪点来的,呵呵,麻烦专家给提供一下依据

刚过试用期就被公司辞退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就说明经过试用期的考察之后,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情形,用人单位只能辞退当事人,不过,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应当在离职的时候一并发放。
法律分析
刚过试用期就被公司辞退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要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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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属于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取补偿。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8-09-19
不完全正确

第一,劳动合同法十九条,只有约定试用期限的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
原试用期等于合同期
公司要按正职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由于合同已经结束,而他解雇你只离开五天,不足一个月,不符合任何补偿标准
他只需要向你支付五天工资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同结束而公司没有提出续约要求,要给经济补偿。你工作不足6个月,赔半个月。

因此,你应获得两个半月+5天的正职工资

上面的律师不知道乱说什么.......
我北大法学院毕业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7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

第4个回答  2008-09-19
正确无误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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