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入会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参加了中国硬笔书协首届硬笔临书大展和全国第一届中青年硬笔书法(李商隐杯)作品展览,皆入选,是否具备了加入中硬协的条件?请高人指点!

第1个回答  2008-09-19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的资格单位和个人(资格另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取得入会资格;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主席、副主席简历

庞中华,男,1945年生,重庆市人。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主席、法定代表人;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主席、法定代表人,庞中华硬笔书法学院院长。

孟天宇,男,1946年生,四川万县人。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兼秘书长,艺术评审委员会主任,九州书画家协会主席。

黄超群,男,1956年生,安徽霍邱人。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兼工具材料鉴定委员会主任,重庆中华硬笔书法协会主席。

杨为国,男,汉族,1955年生,浙江省杭州人。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兼学术理论委员会主任。

何 伟,男,汉族,1949年9月6日生于重庆市杨家坪。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重庆中华硬笔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杨开金,男,1953年7月生于湖北省竹山县。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兼建设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中国书画艺术委员会常务理事。

汪承兴,男,汉族,1948年6月生,安徽省金寨县人。曾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兼教学培训委员会主任。

该协会地点在杭州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08-09-20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团体会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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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08-05 08:00:49 | 作者:办公室 | 来源: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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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是经国家文化部审批和国家民政部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根据《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三章第七条,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接纳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和国家机关、行业的硬笔书法团体和相关教育、研究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为团体会员。
第一条:团体会员是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总会”)下属业务指导团体。她必须是经民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国家正式编制的社团和单位。
第二条:团体会员对内对外均保持和使用在当地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
第三条:团体会员接受总会业务指导,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活动自主自理,经费自收自支。
第四条:团体会员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变更与团体会员在总会的资格无影响。
第五条:团体会员须经总会按标准验收并颁发团体会员证牌后,才能获得总会承认。

第二章 权利和待遇

第六条:团体会员权利:
1、有选派代表出席总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会议权。
2、所派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团体会员有向总会各办事机构推荐人员任职权。
4、有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受总会委托代理有关工作权。
5、有向总会推荐作品、产品、书刊、音像制品权和参与开发、使用、评奖、馈赠权。
6、有传达、阅读、引用总会文件之权利。
7、有退会自由权。
第七条:团体会员享受下列待遇:
1、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一负责人,可进入总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扩大)办公会。
2、团体会员因需要经总会批准,可在有关活动中冠用总会名称(凡获取经济效益的冠名,必须按总会规定办理)。
3、团体会员可与总会联合举办或单独承办有关文化、艺术和经济等活动。
4、团体会员可享受派团、派人来总会学习、考察、参观和请总会领导、名家到本单位和当地出席活动以及讲学、题贺、馈赠之优选待遇。
5、团体会员有在总会出版物上优先列名和联合出版,有在活动中优先参与、评奖之待遇,有参与总会组团出访和接待来访之优先待遇。
6、有享受团体会员评优、评奖和免费阅读总会出版物之优先,有参与相互参观、学习、考察、研讨之优先待遇。
第八条:总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待遇。

第三章 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团体会员有每年按期交纳会费之义务。团体会员会费分别为:企业单位3000-10000元/年;特区和事业单位1000-5000元/年;社会团体为:省500元/年;直辖市800元/年;自治区300元/年。
第十条:团体会员有向总会推荐名家、会员、作品、刊物、教材、书画工具、材料之义务。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有宣传、配合、支持总会各项工作之义务。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有搞好本会工作、美化本会形象、维护本会利益之责任。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有从事本行业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教学辅导之责任。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有保证本会推选代表的群众性、先进性、稳定性之责任。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有协助总会培养书画艺术师资、骨干和人才之责任。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入会需先向总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总会接到入会申请后,再寄给团体会员登记表,申请者填好后连同第一年会费寄协会。
第十八条:总会收到登记表和会费后,由协会领导确定时间,派验收组前去考查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后,颁发团体会员证牌。
第二十条:颁发证牌后由总会和团体会员同时登报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团体会员对内对外一律使用本团体或本单位印章。各团体会员应将对内、对外常用公章图样寄总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团体会员因故注销,即自行失去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凡加入总会的,均受总会和团体会员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四条: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一律使用总会会员证和会徽。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总会建设发展委员会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原1998年《细则》作废。

参考资料:http://www.ybsf.org/bencandy.php?fid=32&id=155

第3个回答  2008-09-21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的资格单位和个人(资格另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取得入会资格;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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