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导致医院将被拆除,院领导决定就留小部分人员,其余都辞退,让写离职申请,工资结到当天,开始没有签

过劳动合同,工作一年3个月,合理么?,法律上有什么说法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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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导致医院将被拆除,院领导决定就留小部分人员,其余都辞退,让写离职申请,工资结到当天,开始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工作一年3个月,合理么?,法律上有什么说法么?应该怎么办?在线等,拜托

第1个回答  2014-03-23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则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如果确实因医院被拆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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