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扣一分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点或者调头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驾驶证考试中,不正确使用转向灯会扣分。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1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以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转弯时,没打转向灯扣1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点或者调头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驾驶证考试中,不正确使用转向灯会扣分。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1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以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以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