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5000 月薪2万省多少

如题所述

个税起征点5000,月薪2万省330元。

调整前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元

调整后纳税额:(20000-5000)*20%-210=2790元

新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个税减免项目:

一、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个税起征点5000 月薪2万省1530元

计算方式:

个税起征点5000扣税:20000-3500=16500元,16500*25%-速算扣除数1005元=3120元

个税起征点5000扣税:20000-5000=15000元,15000*20%-速算扣除数1410元=1590元

3120-1590=1530元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月收入2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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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23
答: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扣除社保后应税工资为7780元,免税所得额3500元,应税所得额4280元。其中1500元适用税率3%,剩余2780元适用税率10%,每月应交个税:
1500*3%+2780*20%=323元
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仍按现行税率
扣除社保后应税工资为7780元,免税所得额5000元,应税所得额2780元。其中1500元适用税率3%,剩余1280元适用税率10%,每月应交个税:
1500*3%+1280*10%=173元
可见每月个税可省150元,150*12=1800元,这样算下来,每年可以节省下来18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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