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单位办理职业年金接续手续,一份邮寄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银行账户。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缴费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补助资金交给本人。安置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本人将其中一份缴费凭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
扩展资料:
职业年金是一种为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在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既定方式获取职业年金基金。
军人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与地方同步,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无论是到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进企业或者返回城乡,一律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享受职业年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