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工厂工作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都达到十三四个小时,按工厂的规定超过十三四小时之后的才算加班,工资标准是每天八十至九十之间,没有五险一金。每个月四天休班。就这种情况而言,工厂不算违法吗?
我的意思是就这样的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能不能详细的说明一下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