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中毕业时,在学校的一个附属补习学校实习,也算是帮忙吧学校有很多课,每节课都会有很多试听的人,而我就是负责收取那些试听的人的试听费,以及给他们开具收据;然后他们再拿着收据到相应教室给“班主任”,就可以试听了。请问,我做的这个工作,算是出纳呢?还是收银员呢??还是什么其他的??我知道,出纳是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我没有。。。我也觉得,这个和那些商场、网吧的收银员不太一样。。。请教各位大侠了~~~
参考资料:块计基础和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