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前几天被人打了,已经报案了,在当地小医院检查不出什么问题,但她感觉胃部疼痛,但也可能构不成轻伤,我想在民事赔偿时除了要求检查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是否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谢谢
另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派出所对凶手拘留,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
如果可以拘留,那凶手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赔偿力度是否有减弱?多谢
那么如何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凶手的,拘留后相关民事赔偿是否会减弱?
不能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