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学校同意政府部门批准开发商征用学校操场用于修建商业性质的建筑算不算违法啊?如果是 违反了哪些法规

如题所述

首先,学校并不具有拥有和处分土地的权利,他只有依法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使用土地并且严格用于教学目的和教学设施建设的使用权.

学校不能够,也绝对不可以擅自将这些土地用做其他任何用途,包括其他一切非用于教育事业的用途.

其次,政府,包括地级政府等,都不具有直接操作学校所使用的土地的权利,但他们下属的有关组织如果认为有开发必要用做其他用途,可以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可以批准,但前提是必须争得上级(而非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是义务教育学校,还必须征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批准,并且如果一旦学校必要的用地需要分割等影响到教学,这些部门也会要求地方政府同样的在其他方向给予同样的补偿用地以及补偿由于这一改造所带来的费用.

此外必须严正指出.学校没有权利去决定土地的去留,但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划割等,学校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义务教育甚至可以向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并递交有关材料,由这些部门通过各司法机关去调查等.

即便学校同意,任何一块用于教育使用的土地,也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包含当地的教育部门)的前提下用做其他用途.

另外私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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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政府的行为如果却为未做任何补偿并且需要占用学校必须的教学用地,并且这块地已经被批准用于学校的教育设施建设的,假设需要因为城市规划占用,而不给予对应的补偿和补救措施的,是违法的.

但是,政府违法在当今的中国,当地是根本不会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去查,除非能够让上级,有时候甚至要到省甚至国家级的部门介入调查,才能解决.

因为对方是政府.

但也有个相反的,就是批准学校用于教学的用地,如果学校卖出去建商品楼什么的,那学校以及有关人员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非常重的,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

至于说违反那些法规,这就得具体的查了。.不过看起来你像是学校这边的,就这么看你只有报到上级去,如果不行再上报,耗无办法,无论你有多充足的理由,无论拿出多少法律依据,在当地政府想做任何事没有任何机关会去干涉....

因为这叫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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