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说的那样,工伤保险条例并未修改,只是最高法对于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条款,做一个新的解释,新的解释,放宽了职工上下班的路线,对于合理性做出了解释,原来的规定,是必须在必经之路。选择路途较短的为合理路线,现在的解释,凡是回家的路线,父母的路线,以及岳父母的路线,都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路线,顺便买菜也可以认定为合理的,其他的条件并未改变,并不是凡是上下班发生事故都认定工伤,依然是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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