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和已经离职的员工进行交接工作

我刚面试的一家公司,前任已经离职了,走的时候没有做工作交接。当时老板要求的是来了新人再做交接,否则交接给别人别人也听不懂。
领导要我给前任打电话问交接的事情。前任说需要的账号密码合同档案客户资料他已经整理好放在抽屉里了,问我还需要问什么?我问他日常需要做哪些工作。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我什么都不懂,以前也没做过这个。他说,你在学校没学过吗?为什么让我教你这个?我是交接工作,不是带新人。
可是领导的意思本来就是让他把我教会了。要么干嘛等新人来了再做交接啊。
可是他和领导汇报的时候说的是需要告诉的事情他已经都告诉了,听不懂是我的问题,不是他的责任。
我该怎么做啊。老给他打电话他都烦了。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另如在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属实的,离职员工可以依法追究赔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以外起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5

如何与将离职的同事交接工作,这样做万无一失,老板也更重视你

第2个回答  2014-09-01
一,跟前任好好说,希望他能多告诉你一些,二,自己摸索,你什么都不懂的话,那就难了,即使他还在职,人家也只有交接的义务,而没有教会的义务,三,问你的上司,员工离职前,如果接手人员还没到位,通常是交接给上司,或由上司指定交接给某人。

还是那句话,“交接”工作是离职员工的义务,但没有“教会”的义务,单位人事部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员工招聘和离职管理中建立一套可行的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