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面积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主回答

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一般来说,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在60%~70%左右,比如说你买了100平米的房子,去掉公摊和墙体面积后也就剩下60~70多平米的使用面积了。

拓展资料

套内使用面积: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理解为户主真正所使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它是在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加上了墙体所占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买房时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又包括了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而全部封闭的阳台面积是100%加入,未封闭的阳台面积只加入50%。

简单来讲,房屋建筑面积是你买房时销售所说的面积,也就是呈现在房产证上的面积。但是套内建筑面积与你实际使用的面积也是不同的,还包含室内的墙体面积、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共用走廊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面积问题所占比例最大。某些不太“规矩”的房地产商利用购房人没有能力复测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的弱点,在面积上大搞猫腻儿,一方面让购房人补缴3的购房款,另一方面让购房人少得3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商的做法不仅使购房人要为增加的看不清的公摊面积补交购房款,还要长年为其支付物业服务费和供暖费等各种费用,可以说这个莫名其妙的花销要伴随购房人一生。

购房人要避免在面积问题上吃亏,就要在约定合同第三、四、五条上下些功夫。
面积概念要搞清
已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并且测绘成果已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面积为产权登记面积。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一般应划掉合同第三条中[产权登记]选项,保留[合同约定]选项,并务必在合同第三条中同时约定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有可能的话可再争取多约定一个套内使用面积,以便自己测量,并明确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组成。人们常说的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情况下设计合理的楼房使用率,高层塔楼住宅约在72—75之间,高层板楼住宅约在78—80之间,多层住宅建筑约在85左右。购房人买楼前可先通过计算自己所买房子的使用率,来判断房子的设计和价格是否合理?
购房人在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含套内墙体面积,尽管外墙只有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对砖结构的房子来说,底层的墙体厚,上层的墙体薄,所以同样的单元,楼上楼下的套内使用面积还是有差别的;同一层来讲,即使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把角的单元比夹在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也会小一些。
2.即使是套内使用面积也不是地毯面积,因为房间里的管道井是要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因此购房人买房时最好让房地产商标清楚管道井的面积有多大。由于现在提倡户外查表,暖气也将分户计量,过去老房子里的很多竖管在新房子里会变成横管,购房人买房时要小心管道井是否只放着你买的房子的竖管,别把公共的竖管井计到自己的套内建筑面积里。
3.套内建筑面积还包括阳台建筑面积。购房人要搞清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购房人还应知道阳台的封闭方式是以经过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房地产商不能擅自变更其封闭方式。已出售的房子,半封闭阳台是不能随便改为全封闭阳台的。
4.按规定有些面积可以计算面积,有些面积是不可以计算面积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人买房时最好向房地产商问清楚所有“不完整”(低于层高)高度的面积哪些算套内建筑面积。比如:现在比较时髦的“飘窗”算进了套内建筑面积多少?盖在房子里的分体空调机位算没算进套内建筑面积?还有房间里有楼梯的、阁楼的,那些面积如何算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不可忽视公摊面积
由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做出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强制性要求,签订购买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约定第四条时只能选择填写新修改的合同范本中该条的“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在这里特别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增加面积透明度的一种计算单价的方法,绝不代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就没有购买公摊面积。购房人千万不要忽视对建筑面积的约定,建筑面积所含的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反映着购房人的共有产权,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附件二中把其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全部写清楚。

误差处理方法怎样约定
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写明: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所以购房人在填写第五条时应填写与第四条选择的计价方式相对应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前面已经提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等于购房人没有购买公摊面积,如果按合同范本第五条仅仅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无法杜绝某些房地产商搞新的面积猫腻儿,比如公摊面积缩小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缩小比例,显然购房人是要吃亏的。因此建议购房人参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住宅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争取和房地产商补充约定:“房屋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结算房价款。”当然能争取和房地产商约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发生不等比增长或反向变化时,由购房人选择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结算房价款,如果其中任一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均有权利解除合同”更为理想。
另外,购房人最好能够约定层高出现误差的具体处理方法,层高很可能成为房地产商另一个可钻的空子。
购房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合同第五条中的“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这句话,并明确约定退房情况下房地产商付给利息的具体利率。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2

长乘以宽就可以了。也就是6.5X3=19.5平米,与高没有关系。

像你这个房间高度不是普通的高度,一般住宅高度在2.9M左右,商业用途有3.7M的,那么你这个高度是4M,那么房间的空间过于开阔,所以不能当作普通的19.5平米的房间安装空调,你在购买空调时一定要与销售人员说明情况。

扩展资料

矩形是特殊的平行四边形,故包含平行四边形的性质;矩形又可分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故包含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一些共有的性质。矩形的性质大致总结如下:

(1)矩形具有平行四边形的所有性质:对边平行且相等,对角相等,邻角互补,对角线互相平分;

(2)矩形的四个角都是直角;

(3)矩形的对角线相等;

(4)长方形有2条对称轴,正方形有4条;

(5)具有不稳定性(易变形)。

矩形的判定

矩形的常见判定方法如下: 

(1)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2)对角线相等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3)有三个角是直角的四边形是矩形。

(4)定理:经过证明,在同一平面内,任意两角是直角,任意一组对边相等的四边形是矩形。

(5)对角线相等且互相平分的四边形是矩形。

相关公式

面积:S=ab(注:a为长,b为宽)

周长:C=2(a+b)(注:a为长,b为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矩形

第3个回答  2019-06-04

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第4个回答  2014-09-04
你好,楼主: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面积问题所占比例最大。某些不太“规矩”的房地产商利用购房人没有能力复测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的弱点,在面积上大搞猫腻儿,一方面让购房人补缴3的购房款,另一方面让购房人少得3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商的做法不仅使购房人要为增加的看不清的公摊面积补交购房款,还要长年为其支付物业服务费和供暖费等各种费用,可以说这个莫名其妙的花销要伴随购房人一生。

购房人要避免在面积问题上吃亏,就要在约定合同第三、四、五条上下些功夫。
面积概念要搞清
已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并且测绘成果已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面积为产权登记面积。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一般应划掉合同第三条中[产权登记]选项,保留[合同约定]选项,并务必在合同第三条中同时约定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有可能的话可再争取多约定一个套内使用面积,以便自己测量,并明确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组成。人们常说的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情况下设计合理的楼房使用率,高层塔楼住宅约在72—75之间,高层板楼住宅约在78—80之间,多层住宅建筑约在85左右。购房人买楼前可先通过计算自己所买房子的使用率,来判断房子的设计和价格是否合理?
购房人在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含套内墙体面积,尽管外墙只有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对砖结构的房子来说,底层的墙体厚,上层的墙体薄,所以同样的单元,楼上楼下的套内使用面积还是有差别的;同一层来讲,即使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把角的单元比夹在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也会小一些。
2.即使是套内使用面积也不是地毯面积,因为房间里的管道井是要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因此购房人买房时最好让房地产商标清楚管道井的面积有多大。由于现在提倡户外查表,暖气也将分户计量,过去老房子里的很多竖管在新房子里会变成横管,购房人买房时要小心管道井是否只放着你买的房子的竖管,别把公共的竖管井计到自己的套内建筑面积里。
3.套内建筑面积还包括阳台建筑面积。购房人要搞清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购房人还应知道阳台的封闭方式是以经过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房地产商不能擅自变更其封闭方式。已出售的房子,半封闭阳台是不能随便改为全封闭阳台的。
4.按规定有些面积可以计算面积,有些面积是不可以计算面积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人买房时最好向房地产商问清楚所有“不完整”(低于层高)高度的面积哪些算套内建筑面积。比如:现在比较时髦的“飘窗”算进了套内建筑面积多少?盖在房子里的分体空调机位算没算进套内建筑面积?还有房间里有楼梯的、阁楼的,那些面积如何算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不可忽视公摊面积
由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做出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强制性要求,签订购买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约定第四条时只能选择填写新修改的合同范本中该条的“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在这里特别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增加面积透明度的一种计算单价的方法,绝不代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就没有购买公摊面积。购房人千万不要忽视对建筑面积的约定,建筑面积所含的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反映着购房人的共有产权,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附件二中把其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全部写清楚。

误差处理方法怎样约定
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写明: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所以购房人在填写第五条时应填写与第四条选择的计价方式相对应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前面已经提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等于购房人没有购买公摊面积,如果按合同范本第五条仅仅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无法杜绝某些房地产商搞新的面积猫腻儿,比如公摊面积缩小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缩小比例,显然购房人是要吃亏的。因此建议购房人参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住宅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争取和房地产商补充约定:“房屋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结算房价款。”当然能争取和房地产商约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发生不等比增长或反向变化时,由购房人选择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结算房价款,如果其中任一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均有权利解除合同”更为理想。
另外,购房人最好能够约定层高出现误差的具体处理方法,层高很可能成为房地产商另一个可钻的空子。
购房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合同第五条中的“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这句话,并明确约定退房情况下房地产商付给利息的具体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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