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手写不平等条款,算有效吗?

当初公司和我签定的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上用人单位用手写注明:该合同到柜台在商场撤柜就自动解除合同关系,不给予劳动者任何经济赔偿。这样的手写条款算有效的吗?我是在商场做营业员,现在柜台撤柜了,我该如何维权呢?我谢谢!

只要合同已经约定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这个条款绝对是没有效果的,放心维权吧。

可去申请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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