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到底是不是骗人的?

如题所述

许多人自认为保险公司会骗人。 现实生活中,确实保险公司会拿了那些上飞机的客户的钱,因飞机没有掉下来,而不把这些钱还给坐好了飞机客户。但这些客户都是自愿被保险公司骗走钱的! 综观4.5韩国空难和大连的5.7,正由于70%的人怕钱被骗而没有买航意险,结果人的生命真的分文不值,得不到保险上的分文理赔。而有些客户虽然也没有买航意险,但以前他们都曾经给保险公司骗过,但他们就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的理赔! 空难引发理赔思索 百姓投保理念存四大误区 2002年05月17日 15:22:46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中国民航连续发生两起空难,这两次空难中,平安保险在紧急启动急难援助计划、特别是与国际著名的急难援助机构SOS合作提供海外急难援助的同时,也对由此引发的话题进行了总结。平安保险市场总监潘宏源认为当前百姓的保险理念存在四个误区。 保险意识亟待提高 据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结果:“4·15”空难中,在北京购买机票的21名国内乘客无一人购买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率为零;只有两名国航机组人员,分别投保了一份人身险和一份财产险;“5·7”空难中,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资料,103名遇难乘客只有45人购买航意险,购买率只有43.6%;平安、太保等所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的客户数量总共大概为30个左右。 潘宏源认为,两次空难的低投保率表示百姓缺乏风险防范的观念,这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均5-7张保单、航意险购买率95%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反映百姓的保险意识亟待提高。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把手中的闲钱存进银行,或者投入股市炒股,对保险这一保障、投资工具没有充分的认识。 保险生态有待改善 潘宏源认为,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中,还有些人对保险业务员抱有一种错误的偏见。他们认定,凡主动前来向自己介绍和提供服务的业务员,目的都很明确———“赚我的钱”,于是便对其产生戒心和敌意。这实际是对保险这种让客户免于风险恐惧、今日为明日规划的营销方式的巨大误解。 不久前,航意险遭到某些人的诘难,把它贬之为保险公司赚昧心钱的“摇钱树”,是暴利买卖。虽然中国保监会出面郑重声明,这一诘难没有事实依据,但其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容低估。两次空难,航意险购买率如此之低,与近期“航意险暴利”的聒噪可能有一定关联。实际上,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航意险本是国际惯例,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广大航空旅客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以使身故者的亲人和家庭多得到一份保险赔偿,也可使身体致残者多得到一份残疾保险金。 产品结构待优化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一些针对少儿、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险种往往更为畅销,潘宏源认为,这暴露了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不合理之处。比如,在“5·7”空难中遇难的王先生于1997年4月份在长春为其子投保了5份少儿险,随后为其爱人投保了人身保险5万元,而恰恰没有给自己投保。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为其做好了少儿险豁免赔案,豁免保费1万余元;同日,保险公司查实,遇难的一名北京旅客李女士于1997年为她刚出生的孩子投保了25份少儿险,年交保费90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的规定豁免其应缴纳的剩余10年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而孩子仍将享有各项保险利益,但她自己却没有为自己购买任何保险。很可惜的是,王先生、李女士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身故,给家庭经济带来的损失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这两个例子说明,中国客户购买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理念上的偏差:究竟为谁买保险?潘宏源介绍,因为主要经济来源者往往都面临着比较大的职业、健康、意外等方面的压力与风险,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往往是投保的主要对象。这样,一旦出现任何意外失去这个支柱,维持家庭生活、保证孩子学习等基本家庭需求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潘宏源认为,人们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识到,购买保险是每一位投保人对自己和家人,甚至更多是为家人准备的一份关爱和责任。 意外附加险需加强 潘宏源还认为,目前客户购买保险时,存在一种过于追求投资、理财等功能的倾向,对规避风险的最初目的认识不够。这两次空难事故中意外险的投保比例低就是一个明证。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意外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10.37%,成为仅次于恶性肿瘤的第二号“杀手”。工业意外、交通意外无时不在威胁人们的安全。潘宏源介绍,意外险具有参保年龄广、保障范围宽、保费低廉、无差别费率等特性。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主险和意外险的购买比例是1∶5,假设购买20万元的主险,那么一般附加购买的意外险的保额在100万元左右。 潘宏源最后说,正是因为客户的保险理念有各种各样的偏差,才更应该重视对客户投保理念、知识、技能的培育,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健、高效的发展。(17C1)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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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保险公司不是骗人的。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这个法律而成立的,所以保险公司不是骗人的。

扩展资料:

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拒赔主要原因有:

1、损害发生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或者明显属于除外责任

2、损害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3、违背诚信原则,如投保时隐瞒重大真实情况,虚伪申报并因此出险的,或者出险后弄虚作假,企图骗取赔款的。

4、被保险人严重忽视安全法规,未落实安全防灾建议而出险,或者出险后不积极抢救,放任损失扩大的。

5、受损财产不是保险标的或者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有效期内。

6、保险财产出售、转让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新的所有权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享受保险利益。

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拒赔

百度百科-保险公司

第2个回答  2014-03-28
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约定,对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保险本身是不骗人的。而对于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解散的,如个别的人寿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好而破产时,国家负责将客户的保单转移给其它的保险公司。因此对于客户是不存在任何风险的。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兑现,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但为什么有的人会感觉到保险在骗人呢?实质问题是大部分的客户不了解保险,对保险的功能和保险责任不清楚,再加上个别业务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夸大其辞,而客户对自己投保的险种未加研究,偏听偏信,当问题发生时,使客户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因此我告诉你一句话,那就是:保险不骗人,保险公司也不骗人,但个别业务员确实在骗人。所以你要投保时首先要选择好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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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8-08
保险不是骗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保险是合同契约,如果保险是骗人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保险是骗人的话,则国家也不会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而是取缔保险行业。

第二:保险合同规定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双方都应该遵守规则,保险公司承诺要赔的,一定会赔,如果不赔可以通过法律。

第三:80%以上的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都是道听途说,因此往往把个别案例扩大为普遍现象(如保险公司拒赔),

第四:个别业务员的自身原因导致的,把不保说成保,保意外说成疾病也保,所以导致保险是骗人的说法出现。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保险到底不是骗人的。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
保险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合同是法律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双方诚信、如实告知的基础上,签署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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