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想给的人,能够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还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确立遗嘱的行为,是立遗嘱人行使权利的过程。遗嘱是权利人行权的结果。但是遗嘱发生效力是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因此,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比较严格。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只要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就有效。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遗嘱涉及不到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