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业务:
(1)7 000元本月未支付,于本季度末即3月底支付,所以按收付实现制不算费用,因为还没付钱,按权责发生制算费用,因为这是属于本月的费用。(权责发生制可以这样理解,属于当期的收钱的权利,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属于当期的付钱的责任,则属于当期的费用。)
(2)按收付实现制,只收到了15 000元,所以收入是15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销售商品货款20 000元,已经销售了,有收钱的权利,所以收入是20 000元。
(3)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支付了6 000元,所以费用是6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6000元是预付了1-6月份,实际1月份应该只承担1 000元的付钱的责任,所以费用是1 000元。
(4)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收到了9 000元,所以收入是9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9 000元是上月的应收货款,是上月产生的收钱的权利,所以是上月的收入,而不是本月的收入。
(5)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收到了8 000元,所以收入是8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下月才交货,交了货才有收钱的权利,所以8 000元是下月的收入,而不是本月的收入。
(6)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支付了150元,所以费用是150元;按权责发生制,这是本月支付的办公用品费,是本月的付钱的责任,所以费用是150元。
(7)按收付实现制,实际支付了100 000元,所以费用是100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本月电费共计120 000元,是本月付钱的责任,所以费用是120 000元。
B 15 000+9 000+ 8 000=32 000(元)
C 6 000+150+100 000=106 150(元)
A 业务(2)的20 000元
D 7 000+1 000+150+120 000=128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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