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属于传销,不过经常有人用保健品的名义来进行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近些年,保健品市场发展迅速,除了与保健品生产企业注重保健品本身的开发和研究,提高保健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外,人们渴望长寿和对功能食品的认同也是保健品市场增长的重要因素。
保健品虽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药品,不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只能辅助治疗,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因人而异。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难以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人的健康。保健品生产商鱼龙混杂,不乏资质不高甚至没有资质的生产商。
很多保健品实际上并不具备广告所说的功效,甚至使用后会起严重的副作用,假劣保健品还可致人死亡。一些不法商人给老年人设置“陷阱”,采用各种推销方式来骗取钱财,并且频频得手。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往往掉入“陷阱”而被骗健康、钱财。
保健品注意事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宣传上,严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严禁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6、保健食品产品上必须标注“保健食品”标识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卫食健字(年份)第xxx号] 或 [国食健字G(年份)XXXXX]。
保健品正确认知:
一、保健品首先不是药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来进行辅助治疗。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规定有27种,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
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去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同时,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二、注意标志和批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卫生部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者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第号。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四、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
五、理性选择保健品。每种保健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该按照个人的差异,认真选择,不能按照送礼习俗,胡乱的选择,只买贵的,不买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