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说出来,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但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如果你陈述的属于以下事实,不需要提供证据: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