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有事实情况但没证据怎么办,能说把事实说出来吗?

如题所述

1.可以说出来,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但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如果你陈述的属于以下事实,不需要提供证据: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07
在法庭上有事实情况但没证据,可以把事实说出来,但是法院可能不会采纳。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
有效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4
可以把事实说出来。但是法院不采纳,原因是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只靠自己的嘴,即使连法院院长都承认你说的是真的,也无法采纳。法律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证据证明一切。
第3个回答  2015-09-24
为保证实体上的公正,最基本最直观的就是要保证程序上的公正;而证据作为程序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需要严格论证的;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是事实,无证据支持的事实,是无法被承认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24
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