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儿子女儿各一名。现在母亲可以把她的那一半房产立遗嘱全给女儿吗?需要公正吗?需要征求儿子

意见吗?

  一、母亲完全有权利对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自由处分;

  二、母亲完全可以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指定由女儿一人继承;

  三、遗嘱只要真实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1、不需要公证;更不需要征求儿子的意见。

  2、经过公证后的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推翻公证遗嘱;只有以后的,同样是公证的遗嘱,才能推翻以前的公证遗嘱。

  四、父母健在,原则上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

  但老俩口也可以对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比如约定房产全部归父亲所有,这也是允许的。这种情况下,你母亲就无权处分不属于她的财产了。当然,这种情况是极端的情况,老俩口大概也没有兴趣去做这种事,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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