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北京的牌照,借给朋友用了车子是他自己买的名字是我的,以后要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将汽车借给了别人,而别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份经济损失是由汽车的使用人承担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也应适用过错原则,即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侵权行为并无过错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时,对侵权结果的产生,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实际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此条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关于保险公司对于这样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相关法律也做出了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这样将自己的机动车出借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是只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出赔偿,而其他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都是不能获得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范围只是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事故,而具体汽车所购买的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是车主,而不包括车主的朋友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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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由你来负责。
按先有牌再有车的政策,牌是你的,车当然也落户你在的名下。从法律上讲,你是车辆的所有人,你朋友只是借用你的车子在使用,出交通事故后,你肯定是第一责任人。
北京这边摇号政策出台后,先后出现过很多类似事故 ,甲有号,乙出钱买车,然后落在甲名下乙天天开、、、、、、某天乙撞死人了,在保险培付后,还需要甲来负责,乙只是使用车,只要本身不违法(譬如说酒后一类),他承担很少很少民事赔偿。甲方一般在这时候都后悔、、、、

不出事则已,出事完球。哥们感情也有是底线的,千把元能解决的事,朋友肯定不和你说,撞死人要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这时你会发现所谓的哥们感情一文不值。追问

已经使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写一个责任归属

追答

责任划分书面的凭证,在法院上是无效的。
任何法律证据的成立,要有其合法的前提,前提都不合法,所带来的依据,法律不会认为。
摇号买车时,看看上面规定,明确注明不能转移、、、、、、既然都规定了不可能,那么所来的以后,肯定法律不承认。
楼下所说前面对的,出了事,肯定找你;后面所说你再向他要,肯定行不通,朋友在金钱面前肯定有个底线,超过底线就不是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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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2-13
这个按登记来认定,要是登记是你的,就你负责任。追问

已经使用了,写一下责任归属有法律效应吗?

追答

法律归属,对外不可以对抗法律,对内可以,也就是要是出事了,你担着然后再向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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