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每月出纳将现金单据交给会计的时候,不是要填制现金报告单吗,那出纳将银行单据交给会计的时候,自然也要填制银行报告单吧,要不会计核对银行对账单的时候,发现少单据,出纳说都给会计了,这不是扯皮了吗?
追答你说的是个问题,等于是有个交接单,这种情况在出纳、会计分离(委托记账)的单位使用较多,避免扯皮和分清责任。
如果出纳和会计都是一个财务部门的,一般是先做凭证,出纳见凭证后支付或收款,然后出纳登记日记账,再返给会计登记明细账,按这个程序就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了。
出纳和会计是一个部门,出纳收到费用报销单据后,会计审核,领导批准,然后出纳支付,月底出纳将所有类似单据汇总在现金报告单中,注明期初数、发生数、期末数,然后将所有现金单据和这个现金报告单交给会计吧,是不是这样一个流程呢
追答一般,出纳和会计是一个部门时,是随时记账的,不会攒到月底再突击记账,所以,不明白为何还要出纳向会计提供“所有类似单据汇总在现金报告单”?
一般程序是: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领导批准——出纳收取报销单据(也可直接给会计)——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含审核)——出纳依据记账凭证审核金额支付——出纳登记日记账——会计登记明细账
其实,出纳与会计需要交接的就是出纳登记完日记账后可能不是一个一个给会计登记明细账,有时会攒一批再给会计,就这么一个环节需要交接,其他都是随手做完的事情。
你说的“期初数、发生数、期末数”都是出纳日记账与会计明细账上都有的现成数据,为何还要出纳向会计提供?难道会计是依据出纳提供的数据对账吗?
“账账相符”是日记账与明细账(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对,不是与谁提供的数据核对。